室內防爆墻防爆內隔墻設計施工方法 廠家資質齊全 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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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墻為在墻體任意一側受到爆炸沖擊波作用并到達設計壓力時,能夠保持設計所要求的防護性能的實體墻體。防爆墻的通常做法有:鋼筋混凝土墻、磚墻配筋和夾砂鋼木板。防爆墻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部位可能產生的爆炸超壓值、泄壓面積大小、爆炸的概率,結合工藝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與建造本錢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
1,如果廠房面積很大,其中甲類生產所占用的面積比例小,并采取了相應的工藝保護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將甲類生產部位與其他區域完全隔開,即使發生火災也不會蔓延到其他區域時,該廠房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者確定。
2,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
3,甲、乙類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大,故廠房內的這類中間倉庫要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甲、乙類倉庫還需考慮墻體的防爆要求,保證發生火災或爆炸時,不會危及生產區。
4,要求有爆炸危險的廠房的圍護結構有相適應的泄壓面積,廠房的承重結構和重要部位的分隔墻體應具備足夠的抗爆性能。〔編者按: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為重要部位的分隔墻體應為抗爆墻〕
5,規定有爆炸危險的廠房盡量采用敞開、半敞開式廠房,并且采用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承重的框架和排架結構,能夠起到良好的泄壓和抗爆效果。
6,對于不同生產工藝或不同生產車間,甲、乙類廠房內各部位的實際火災危險性均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對于貼鄰建造且可能受到爆炸作用的分控制室,除分隔墻體的耐火性能要求外,還需要考慮其抗爆要求,即墻體還需采用抗爆墻。
7,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其他糧食儲存設施應采取防爆措施。
8,有爆炸危險的倉庫或倉庫內有爆炸危險的部位,宜按規定采取防爆措施、設置泄壓設施。
一,GB50016-2021 3.1.2 (條文解釋)
本條規定了同一座廠房或廠房中同一個防火分區內存在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生產時,該建筑或區域火災危險性確實定原那么。在一座廠房中或一個防火分區內存在甲、乙類等多種火災危險性生產時,如果甲類生產著火后,可燃物質足以構成爆炸或燃燒危險,那么該建筑物中的生產類別應按甲類劃分;
如果該廠房面積很大,其中甲類生產所占用的面積比例小,并采取了相應的工藝保護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將甲類生產部位與其他區域完全隔開,即使發生火災也不會蔓延到其他區域時,該廠房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者確定。
如:在一座汽車總裝廠房中,噴漆工段占總裝廠房的面積比例缺乏10%,并將噴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動滅火設施保護時,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仍可劃分為戊類。近年來,噴漆工藝有了很大的改進和提高,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護措施,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減少。本條同時考慮了國內現有工業建筑中同類廠房噴漆工段所占面積的比例,規定了在同時滿足本文規定的三個條件時,其面積比例可為20%。
二,防爆墻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防爆墻體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且不宜作為承重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h.;
〔2〕防爆墻可采用配筋磚墻。當相鄰房間生產人員較多或設備較貴重時,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墻;
〔3〕配筋磚墻厚度應由結構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240mm,磚強度不應低于MU7.5,砂漿強度不應低于M 5。構造配 構造配筋:沿墻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長水平鋼筋,其兩端應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綁扎或焊接。當磚墻長度、高度大于6m時,應設鋼筋混凝土中間柱及橫梁,并按構造配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其端部應與屋面梁及框、排架柱連接;
〔4〕鋼筋混凝土防爆墻厚度不應小于18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鋼筋截面面積由結構計算確定;
〔5〕防爆墻上不宜開孔留洞。當工藝管道、電纜等必須穿過時,孔洞不應大于Φ200mm,孔洞周邊應配置補強鋼筋,孔洞應填封密實。
三,GB50016-2021 3.3.5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平安出口。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平安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俗稱“三合一〞建筑)在我國造成過多起重特大火災,教訓深刻。甲、乙類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沖擊波有很大的摧毀力,用普通的磚墻很難抗御,即使原來墻體耐火極限很高,也會因墻體破壞失去防護作用。為保證人身平安,要求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內不應設置休息室、辦公室等,確因條件限制需要設置時,應采用能夠抵御相應爆炸作用的墻體分隔。
防爆墻為在墻體任意一側受到爆炸沖擊波作用并到達設計壓力時,能夠保持設計所要求的防護性能的實體墻體。防爆墻的通常做法有:鋼筋混凝土墻、磚墻配筋和夾砂鋼木板。防爆墻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部位可能產生的爆炸超壓值、泄壓面積大小、爆炸的概率,結合工藝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與建造本錢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
三,GB50016-2021 3.3.6
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甲、乙、丙類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大,故廠房內的這類中間倉庫要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甲、乙類倉庫還需考慮墻體的防爆要求,保證發生火災或爆炸時,不會危及生產區。
四,GB50016-2021 3.6.1 (條文解釋)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設置足夠的泄壓面積,可大大減輕爆炸時的破壞強度,防止因主體結構遭受破壞而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因此,要求有爆炸危險的廠房的圍護結構有相適應的泄壓面積,廠房的承重結構和重要部位的分隔墻體應具備足夠的抗爆性能。
采用框架或排架結構形式的建筑,便于在外墻面開設大面積的門窗洞口或采用輕質墻體作為泄壓面積,能為廠房設計成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建筑形式提供有利條件。此外,框架和排架的結構整體性強,較之磚墻承重結構的抗爆性能好。規定有爆炸危險的廠房盡量采用敞開、半敞開式廠房,并且采用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承重的框架和排架結構,能夠起到良好的泄壓和抗爆效果。